(一)適用范圍和條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留學歸國人員),2018年7月3日及以后首次來即墨就業創業,首次就業以用人單位初次為畢業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準,且在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 6個月后,可分別按程序申請15萬元、10萬元的生活補貼。
1.公開招聘到即墨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等高層次人才,且在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
2.在即墨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日制統招國內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且符合下列條件:
(1)在即墨行政區域內首次自主創辦實體且正常經營,或在即墨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首次就業并簽訂3年(含3 年)以上勞動合同,創辦實體或企業在即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其中碩士研究生須在派遣期內在即就業或自主創業。
(2)留學回國研究生須首次來即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二)經辦流程
生活補貼每年申報一次,每年年初由用人單位組織集中申報上年度生活補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
(三)咨詢電話
0532-85551166
(四)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請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即人社字〔2019〕18 號)
實習編輯:張琳
責任編輯:楊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