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直播帶貨已成尋常一景,但其中亂象也層出不窮,損害了消費者權益。2021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教授銀燕建議,對多次違規違法的主播、商家和平臺實施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眼下,網絡主播直播帶貨已成為各大商家和網絡平臺的重點營銷渠道之一,但由于網絡直播準入門檻低、責任不清晰、行政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原因,相關問題日益凸顯。
去年,中消協發布的《“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中,列舉了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以及李雪琴參與的一場直播帶貨涉嫌機器刷量數據造假等案例。而除此之外,汪涵直播中也被指大量刷單。“一哥”、新秀、明星,紛紛在帶貨直播中翻車。網紅主播辛巴更是因燕窩售假被立案調查,其所開設的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處以90萬元罰款。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對品牌方融昱公司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粉絲們看得一愣一愣的,要這么玩下去,好好的帶貨直播“新經濟模式”不就被玩壞了嗎?
今年的兩會上,直播帶貨也成為熱點話題。銀燕代表提出,應對多次違規違法的主播、商家和平臺實施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這一建議可謂切中肯綮。目前,某些頭部主播的帶貨收益是驚人的,他們為了牟利無視法律法規,而違法成本卻非常低。一方面,監管部門的查處力度不夠,相對于整個行業的亂象叢生而言,查處的商家數量微乎其微;另一方面,對某些頭部主播即使進行了處罰,處罰力度也太輕,相對于其違法所得,處罰金額只是“毛毛雨”,無法使其產生痛感。這顯然不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也不利于整個行業的行穩致遠。
事實上,此前北京市消協也曾建議,通過立法或制定行業標準等方式,進一步明確直播帶貨平臺、商家與主播之間的責任劃分,加大對平臺、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體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對于隨意夸大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直播帶貨行為,納入社會誠信評價體系。對在直播帶貨中虛假宣傳的主播,除了進行經濟處罰,還應將違法情節嚴重、違法頻次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單,實行直播市場禁入,提高違法直播帶貨成本,增強監管震懾力。
可以說,這種“市場禁入”是必須要有的。在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漸趨完善的大背景下,不能讓網絡直播成為信用的“真空地帶”。這就需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直播帶貨形成有效規制。同時,也要完善對平臺的監管,倒逼平臺來對主播加強管理。對于很多大平臺來說,其完全有能力對主播形成震懾,但因為流量和利益,故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成為一條利益鏈上的“螞蚱”。只有加大對平臺的處罰力度,才能倒逼其盡責,避免成為共謀,而讓消費者淪為案板上的魚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