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省教育廳制定了《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并于近日印發。
文件內容
主要包括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學校自營食堂收入管理、規范學校自營食堂成本管理、完善學校自營食堂內部控制、強化學校自營食堂財務監督、加強社會力量承包和委托經營食堂財務管理等六個方面的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要求各市高度重視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辦法,規范學校食堂收支行為和會計核算工作。
(二)加強學校食堂收入管理。明確食堂收入范圍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等)、上級補助收入、學校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規范學校食堂成本管理。明確學校食堂成本支出項目包括:一是原材料成本。包括當期實際耗用的米、面、油、水(海)產品、生鮮肉、蛋類、豆制品、調味品、蔬菜、燃料、水電費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二是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按規定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三是設備折舊及低值易耗品成本。非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并計入食堂成本。
(四)完善食堂內部控制。一是要獨立開設銀行賬戶,規范開展核算;二是要完善食堂定價機制,嚴格控制結余;三是要實行大宗食品統一配送,規范運營管理。
(五)強化學校食堂財務監督。學校食堂應堅持財務公示制度,每月對食堂采購物品品種、數量、價格及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進行公示。學校應設立由食堂管理人員、教職工代表、學生和家長代表組成的膳食管理委員會,監督食堂運營及財務管理情況。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對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工作開展專項檢查。
(六)加強社會力量承包和委托經營食堂財務管理。一是嚴格準入制度。確需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的,應當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者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并依法簽訂經營服務合同。二是強化日常監管,堅持微利經營,學校不得收取租金和管理費用,堅持財務公示制度,每月由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滿意度測評。年度終了,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對社會力量承包和委托經營學校食堂財務工作開展專項檢查。三是建立退出機制。雙方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因經營方管理不善,導致發生擠占克扣學生伙食費、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滿意度測評低等情形的,學校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經營權,并取消以后參與經營的資格。
主要創新
該文件是山東首次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對食堂收入管理、成本核算、內部控制、財務監督、社會力量承包和委托經營食堂財務管理等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范;對長期困擾山東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幾個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規范食堂賬戶管理。學校應單獨開設食堂賬戶,收取的伙食費要及時存入食堂賬戶;暫不能開設食堂賬戶的,上交學校經費賬戶或者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代管,嚴禁將收取的伙食費存入個人賬戶。
(二)明確計入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范圍。財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舊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成本。非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并計入食堂成本。
(三)嚴格控制結余。學校食堂應按月開展收支核算,月末進行結轉;如結余較大,應及時調整伙食費標準,確保歷年累計結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內。(記者 王桂利)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