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3日訊 3月份以來,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動,執法人員從嚴從重打擊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在稽查打擊、教育規范、引導的同時,及時公布近期查處的食品違法案件,通過曝光震懾違法行為,督促食品經營業戶守法經營,引導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共治,進一步提升全區食品安全水平。
從存在違法行為的各個業態中,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首批曝光4起案件,包括小餐飲店、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經營店,曝光了違法業戶的名稱、違法案由、處罰依據和處罰結果。

案件鏈接:
一、即墨區天天居全羊館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米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七十一條,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米醋2.5瓶,2、罰款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00)的處罰決定。
二、即墨區普潤酒廠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當事人生產標簽不符合GB/T13662-2018的黃酒,構成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柒佰陸拾捌元陸角整(¥768.60);2、罰款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00)的處罰決定。
三、即墨區楊海梅熟食店未按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肉脂渣未進行標識案。當事人加工生產的肉脂渣包裝上無標簽(即未標注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小作坊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食品成分或配料表),構成未按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標識的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 罰款人民幣壹仟捌佰伍拾元整(¥1850.00)的處罰決定。
四、即墨區仲利芝奶茶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料加工奶茶案。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料加工奶茶,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草莓粒醬2袋;2.沒收違法所得貳拾肆元(24.00);3.罰款貳仟貳佰元整(¥2200.00)的處罰決定。
下一步,區市場監督管理,將繼續開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動,鞏固省級食品安全區創建成果,陸續曝光一批食品違法典型案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濤 文/圖)
責任編輯:劉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