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2日刊發《合區7年,掛車牌還是各回各“家”》報道,反映黃島區群眾電動摩托車掛牌受限不便的問題。對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度重視,責令市車管所開展專項調研,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所反映需要掛牌的電動摩托車,屬機動車范疇,應當按照部令規范屬地化辦理。但目前黃島區有開發區車管分所和黃島區車管分所兩個車管所,分別隸屬于開發區公安分局和黃島公安分局,屬地轄區仍保持合并前管轄區域劃分。
觀海新聞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目前已實現黃島區兩個車管分所對群眾的業務需求實行就近辦理,后續的檔案移交、保管,由兩個車管分所之間實現內部互轉、互通,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王廣鍵表示,按照部局、省廳的統一要求,在認真落實“放管服”各項便民舉措的基礎上,舉一反三,把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深入貫徹到今后的交管工作中去,提高工作效率,讓群眾滿意。(青報全媒體記者 鄭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