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啟動會。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陳寶生,黨組成員、副部長田學軍出席,黨組成員、副部長鄭富芝主持會議。

會議宣讀了《中央編辦關于調整教育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指出這次機構增設,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關懷,對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強調,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領導班子要堅持以機關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大力弘揚“奮進三部曲”,提振精氣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刻認識新設司局的重要意義,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體現新擔當、展示新作為,把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懷、更具斗爭精神、更具法治思維、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百年華誕。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成立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經中央編委批準,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主要職責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6月9日
21世紀經濟報道:
解讀|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理順“雙減”職能設置
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啟動會。
會議強調,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要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上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教育部官網顯示,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主要職責是:
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與此同時,基礎教育司職責相應調整。那么,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會如何推動“雙減”落地?

校外培訓監管升格
首先,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被明確為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校外教育培訓承擔管理工作。這是專門針對基礎教育的校外教育培訓開展監管,而不包括高等教育和成人職業培訓。
教育部此前曾設立基礎教育一司和基礎教育二司,但兩種職能并不是根據校內和校外教育劃分,而是分別負責不同階段的基礎教育指導管理工作。
2017年,基礎教育一司和基礎教育二司合并,新成立的基礎教育司設有校外教育與培訓監管處。此外,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設有民辦教育處,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
可見,此前,不管是與校外培訓機構直接相關的校外教育與培訓監管處,還是間接相關的民辦教育處,教育部的機構設置只到處級,此次設置專門的司,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工作明顯升級。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后,基礎教育司的工作職責也相應變化,教育部官網信息顯示,基礎教育司原“指導中小學校的校外教育”的職責被刪除。
完善監管對象范圍
其次,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工作職責再次點明了校外培訓治理的重點,即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
這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中已屢次強調。
不過,這次更加完善了監管對象的范圍。比如,《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規定,該文件針對的是“面向中小學生、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其中未明確寫明是否包括面向幼兒園兒童。
一些啟蒙教育APP工作人員曾以此為理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們的面向學前兒童的教育產品并不違規。
另外,這次還明確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也由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指導規范。
創新監管手段
加強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需要創新監管手段。
對此,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職責包括“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
去年8月,教育部在回復一份名為“關于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執法權問題的建議”的全國人代會建議時指出,教育部于2019年12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文件強調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或者確定專門機構,集中行使執法職權,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承擔執法職能。
該文件還提出,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實施行政檢查的制度。
在去年12月舉行的全國培訓教育發展大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校外教育與培訓監管處處長徐攀說,要進一步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排查檢查,嚴查嚴辦違法違規培訓機構,及時問責通報,動態更新黑白名單,廣泛接受各方監督,實現全面監管,不留死角。
校內校外聯動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設立后,基礎教育司的工作職責還有另一處變化,即增加了“組織管理學校開展科技、文藝、體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輔導活動”。
這些多種形式的教育輔導活動,更多的應該是“校內課后活動”。為何要增加這些活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明確指出,減輕學生負擔, 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做到應教盡教,強化學校教育的主陣地作用。要鼓勵支持學校開展各種課后育人活動,滿足學生的多樣化需求。
(來源:教育部 21世界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楊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