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2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于膠州市獲悉,近日,膠州市發布了《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政策。

據悉,膠州市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外來人口落戶城鎮限制,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人口和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穩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膠州高質量、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資源保障。

觀海新聞記者從膠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意見》明確了五大類城鎮落戶途徑,即:人才落戶、居住落戶、親屬投靠落戶、穩定就業落戶和賦權激勵落戶;暢通了入鄉返鄉人員落戶渠道;強化了落戶權益保障等。具體包括:
一、放寬學歷、技能人才落戶條件:
對學歷人才的學歷要求,由現行政策的全日制擴大至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含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放開國內大中專學校、國(境)外留學在校生落戶限制,在國內和國(境)外院校就讀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都可在膠州市落戶。新增加技能人才落戶,無接收單位限制、年齡和社保年限限制。
二、放寬居住落戶條件:
1、從四個方面放寬購房落戶:一是合法產權房屋原僅限于居住性質合法固定住所,現只要是合法產權房屋(包括非居住性質,如商業網點房等)即可。二是原要求合法固定住所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驗收合格,現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也可辦理。三是原要求房主本人必須遷入,現在不是必須條件。四是準予遷入人員范圍擴大,由“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改為“本人或近親屬”,子女不受婚姻狀況限制。
2、為強化外來人口管理,在膠州市城鎮租住保障性住房、駐膠部隊產權分配使用或部隊集資購買的房屋落戶,在原文件的基礎上增加了辦理居住登記的限制。
3、租住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取消了在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明2年以上和持《居住證》1年以上兩項限制,只要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即可。
原租賃房屋落戶地為租賃房屋且需房主或租賃企業同意,現租賃房屋及非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落戶地可依次選擇城鎮近親屬家庭戶、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既有利于戶口管理也順暢了落戶途徑。
三、鼓勵舉家遷徙和親屬投靠:
親屬投靠落戶方面,放寬集體戶投靠落戶限制,單位、人才、社區集體戶調整為可接納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狀況的限制,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膠州市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放寬穩定就業落戶:
1.涵蓋了舊政策的投資、經商、務工落戶。準予遷入人員由“本人”改為“本人及近親屬”,在舊政策中可選擇落戶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基礎上增加了可選擇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2.取消了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限制。
五、服務“雙招雙引”賦權激勵落戶:
對經市有關部門確定的全市“雙招雙引”重點項目和納入膠州市“一事一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項目或經“以賽代評”方式評選出的創業團隊所屬員工可選擇成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公安機關予以全程代辦服務。
六、暢通入鄉返鄉人員落戶渠道:
農村地區升學遷往學校、戶籍在高校集體戶的畢業生,可自愿選擇在膠州市城鎮落戶,也可按現行畢業生政策回原籍落戶;回原籍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可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鎮社區(村)集體戶落戶;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實際居住的,可自愿申請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回原籍;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登記,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七、增設落戶承接方式:
增設社區集體戶,用于承接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近親屬家庭戶、無單位集體戶等人員落戶,發揮“兜底”功能。符合落戶條件人員,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通過本輪戶籍制度改革,能夠對有學歷、有職稱、有技能的人才,實現落戶有保障;對擁有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實現“想落就落”;對城區有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的人員,實現“想來可來”;對親屬投靠等符合條件的人員,實現“應來盡來”;對雙招雙引項目及有貢獻企業落戶,實現全程便捷服務。全面放開外來人口落戶限制,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動,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穩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升人口對城市發展貢獻度,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增強膠州市發展動力和發展后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羅震 文/圖 通訊員 鄭修文)

附錄:《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6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青政發〔2021〕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青島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要求,全面放開外來人口落戶城鎮限制,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人口和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穩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我市高質量、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統領,以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為突破口,堅決破除妨礙各類人才和人員在城鎮落戶政策的障礙,為我市城鎮化快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引導。充分尊重群眾落戶城鎮意愿,通過“政策放開、分類登記”的方式,積極引導在城鎮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堅持政策公開,便民高效。及時向群眾和社會公開我市城鎮落戶政策。群眾戶口遷入城鎮政策全面放開,簡政放權,優化流程,實現群眾戶口遷入城鎮“一次辦好”,為廣大群眾提供清晰簡潔、高效便利的優質服務。
(四)堅持配套改革,統籌落實。統籌推進戶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統籌配套力度,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三、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政策
(一)人才落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市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其中在膠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學校集體戶。
1.學歷人才,取得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2.技術技能人才,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人員。
3.大中專(技工學校)在校生,包括國內普通大中專(技工學校)及以上學歷層次的在校學生;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在校學生。
4.獲得膠州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者其他榮譽稱號的市外人員。
5.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準調入(含錄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干部和職工。
6.符合膠州市引進培養科、文、體等高層次人才相關管理規定,我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引進、聘用、招收的各類人才。
(二)居住落戶
1.在我市城鎮取得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可申請本人或近親屬落戶。
在我市城鎮取得非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可申請本人或近親屬依次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戶、房屋所在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2.在我市城鎮租住保障性住房、駐膠部隊產權分配使用或部隊集資購買的房屋,持有房管部門或部隊認定的租賃合同且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戶。
3.在我市城鎮租住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已辦理產權證),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近親屬依次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戶、租賃房屋所在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三)親屬投靠落戶
1.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可辦理下列親屬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辦理投靠落戶;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投靠其監護人落戶。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穩定就業落戶
在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務工或從事合法自由職業,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和辦理居住登記,可申請本人及近親屬依次選擇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工作或經營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五)賦權激勵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所屬員工可以選擇成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
1.經確定的全市“雙招雙引”重點項目;
2.我市“一事一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項目或經“以賽代評”方式評選出的創業團隊。
四、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
(一)農村地區升學遷往學校、戶籍在高校集體戶的畢業生,可自愿選擇在本市城鎮落戶或回原籍落戶。
(二)回原籍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可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區(村)集體戶落戶。
(三)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實際居住的,可自愿申請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登記,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五、強化落戶權益保障
(一)增設落戶承接方式。增設社區(村)集體戶,用于承接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近親屬家庭戶、無單位集體戶等人員落戶,發揮“兜底”功能。符合落戶條件人員,應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村)集體戶申請落戶。
(二)鼓勵“舉家遷徙”。在我市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人員,可申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戶。戶口登記在社區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三)全面推進城鎮戶口自由遷移。我市戶籍人員可將戶口遷移至城鎮范圍內合法固定住所。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規范推進。公安部門具體負責落戶政策執行和辦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公安、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稅務、統計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整合和共享應用,為本意見及細則精準高效落實提供相關保障。
(二)優化資源配置。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農民權益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和遷移的服務需求保障能力。
(三)規范辦理流程。整合部門資源,簡化辦事流程,下放審批權限,最大力度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辦理”流程,最大限度做到“一窗受理、一次辦好”,增強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七、附則
(一)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規定為準。
(二)本意見所稱城鎮是指市區、各街道辦事處及各鎮駐地范圍,不包括其轄區的自然村。
(三)戶口遷移人員的公安戶籍登記事項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記,不作為有關政策福利待遇的依據,戶口遷移后,其涉及的社會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集體資產等事宜,由本市相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馬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