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7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自市科技局了解到,即日起,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可進行2020年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申報,獎補金額最高1000萬元,以激勵科研人員持續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按照相關政策,該項補助和獎勵的對象為山東省內注冊的、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的承擔單位,同時應滿足立項批文日期為2018年1月1日以后、項目(課題)類型須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國撥經費銀行到賬憑證須為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等條件。
補助金額按照國撥經費到賬并由承擔單位實際使用金額的15%分別核算,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金額按照國撥經費到賬并由承擔單位實際使用的5%(牽頭單位)或3%(參與單位)分別核算,單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同一承擔單位合計獎勵金額不超過400萬元。按照相關規定,補助資金用于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相關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獎勵資金用于支持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發團隊進行自選項目研發和績效獎勵。
據悉,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需按照相關要求,填寫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申請表、國家重點科研項目補助和獎勵資金匯總表,于9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科技局對口業務處室。(青報全媒體記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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