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2021年8月4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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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說
長效機制重在長效“落地”
當下,大到政府的方針政策,小到單位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成為使用頻率頗高的詞條。但有些長效機制不是建立在口頭上,就是停留在公示牌上,并無真正意義上的長遠效果,因此飽受百姓詬病。
兩年來,青島日報開啟常態化輿論監督報道,通過聚焦城市發展和百姓生活中的各種堵點、痛點、難點問題,推動城市治理進程。然而,我們也注意到,當問題曝光后,一些職能部門的“建立長效機制”“全面落實整改”“確保問題不反彈”等措施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看,承諾得很好,但實際整改效果卻大相徑庭,陷入落實蜻蜓點水、整改難見長效的泥沼。
此前,觀海新聞和本報“三我”特刊先后追蹤報道了城陽區女姑山排水渠污染問題。在兩次“重錘”之下,城陽區終于回復說,該區已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組,全面清理了垃圾漂浮物,并形成長效機制,明確責任劃分,安排專人日常保潔,加強對傾倒行為的監管和執法力度。然而,時隔兩個月,記者回訪卻發現,現場垃圾又有回潮之勢。
面對媒體曝光,一些部門短期整改可謂立竿見影,并紛紛口頭承諾要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復。明確責任劃分、實行常態化管護、加強執法監管……回復中的一系列長效舉措看起來十分清晰,然而,實際整改情況卻不盡如人意,難怪有市民質疑說,很多問題的整治是媒體推一下,相關部門動一下,常態化治理只停留在了口頭上,說好的長效機制,到底建起來沒有?
承諾就如軍令狀,切忌虛晃一槍,更不能虎頭蛇尾。長效機制流于口頭,個中原因,與相關部門思想上不重視、作風上不扎實有關。更重要的是,并未把長效承諾真正放在心上。顯然,僅停留在口頭上的長效機制,不僅無法維持整治效果,還會讓百姓對職能部門的執行力產生懷疑。面對曝光問題,只有言必行、行必果,不折不扣地兌現承諾,切實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方能讓整治見實效、治根本。
相比掛在口頭上的長效機制,另一些雖已落在了紙面,形成了制度,卻因執行和監管不到位而同樣流于形式。早在2017年,我市就全面實行了河長制,構建起市、區(市)、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體系,齊抓共管治理修復河道、水庫、湖泊的生態。然而,河道、水庫、湖泊污染問題依然頻頻成為公眾投訴的焦點。此前,觀海新聞曾以《污水入河、岸邊養禽……這段河道與“河暢水清”的目標有點遠》為題,報道了即墨區流浩河林戈莊橋段暗渠排污等問題;本報“曝光臺”也刊發過《一座水庫,4位社區河長守不住?》一文,反映城陽區云頭崮水庫庫區水環境遭到破壞的問題。
采訪中,記者觀察,這兩個曝光現場均有河長制公示牌。根據公示內容,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重要河庫(湖)水功能區消除亂倒亂排等現象,基本建成河庫(湖)健康保障體系和管理機制;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生態青島建設總目標。然而,雖然工作責任、年度目標一目了然,但河道亂排污水、亂倒垃圾問題依舊。河長制推行近5年,治理效果堪憂,一方面,與水域問題復雜、解決起來有難度不無關系,但另一方面,則折射出河長制的長效機制依然流于“紙面承諾”。機制雖然建立起來了,但下級河長執行不到位,上級河長檢查不嚴格,各項工作職責沒有切實落地。
事實上,長效機制要真正發揮效力,不僅要保障制定環節科學合理、務實管用,更要在執行環節健全權威高效的督辦機制,堅決杜絕走過場、搞變通、打折扣。采訪中,有居民表示,希望河長們的工作不要停留在公示牌上,而是多到管轄河道走一走、看一看、管一管,讓長效機制切實長效落地。
目前,青島正在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很多城市頑疾需要治理,但短期治理不是目的,長效整治才是根本之道。未來,相關部門應在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上下足功夫,把工作標準立起來,把督辦尺子落下去,以督導考核倒逼責任落實,使城市品質改善提升的成果常態長效,讓群眾實實在在地持續受益。
青島日報2021年8月4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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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日報2021年8月4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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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岳文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