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2021年9月29日9版
一周說
執法,“柔性”不可變“惰性”
柔性執法只是方式和手段的柔性,并非標準和尺度的柔性,更不意味著對違法行為的放任。在創建文明典范城市行動中,如何拿捏執法尺度,積極尋求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的雙贏之路,彰顯了一座城市的法治文明程度——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優雅的氣質。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與社會治理水平緊密相連。
我市頂格推進爭創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以來,城市治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城市綠化、小區環境等發生著切實的改變,其背后是我市城市管理執法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尤其是多部門嘗試推行柔性執法模式,正是執法服務水平向更高標準邁進的重要標志。
所謂柔性執法,并非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它是建立在對過去及現有執法模式反思的基礎上,與命令式、機械式、粗暴式的強制性執法相對,是對行政執法模式的新設計,因其充分彰顯了“執政為民”的理念,獲得普遍認同。然而,作為新的執法模式,柔性執法在實踐探索方面仍有不少爭議,尤其是部分執法人柔性有余、力度不足,無形中將“柔性”執法演變為“惰性”執法、妥協式執法,削弱了法律該有的社會規范效應。
近日,多名市民通過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反映城市綠地亂停車問題。這些市民均提及,相關部門對占用、破壞綠地亂停車的違法行為執法過柔,致使違法成本過低,問題回潮嚴重。根據《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的明確規定,在綠地內停放車輛將被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但在執法實踐中,因占用綠地“吃罰單”的車主寥寥無幾,這種“柔性”執法模式起不到真正的震懾效應。
就此,相關執法人員也表達了他們的無奈。一是執法難度大,負責執法的是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而非交警,其查找車主信息困難,缺乏拖車條件,行政處罰難以落地,只能退而求其次;其二,出于形象考慮,前些年,個別城市的基層執法人員因強硬的執法態度被輿論批評,隨著當前社會新形勢的變化,執法隊伍大力開展柔性執法,以扭轉公眾對執法人員的刻板印象。因此,目前大部分執法人員在實踐中并不愿輕易開罰單。
盡管對于何為科學、正確的柔性執法,目前尚無明確、統一的法學界定,但柔性執法只是方式和手段的柔性,并非標準和尺度的柔性,更不意味著對違法行為的放任。在執法實踐中,柔性執法不應局限于說服教育和行政指導,而是應用靈活多樣的執法手段和有適度彈性的調節方式,達到執法的目的。這對一線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來,深圳、上海、蘇州等多個城市的城管部門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進行柔性執法探索,提升柔性執法效應。比如,對城市中愈演愈烈的占用綠地亂停車行為,當地執法人員沒有一退再退,而是恪守原則和底線,依據當地相關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嚴格處罰。但其間并非一罰了之,而是積極踐行柔性執法理念,通過耐心解釋讓車主認識到錯誤,自覺如數繳納罰款并承諾不再違規。這種柔性執法的實踐,在教育當事人的同時,起到了震懾其他違法者的效應。
顯然,柔性執法的效應貴在“內功”,除了對民生關懷外,還應注重執法實效。近年來,青島一些執法部門也就柔性執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此前,本報曾刊發《占路經營扎堆 警示牌成擺設》報道,反映城陽區夏莊街道天泰城附近游商浮販占路經營問題。對游商浮販占路經營的行政執法其實是全國性的難題。近年來,各地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紛紛化剛為柔,創造了眼神執法、圍觀執法等新模式,但成效不夠顯著。某些執法人員對游商浮販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某些執法人員則對占路經營行為視而不見、網開一面,致使只見柔情,執法無果,讓百姓詬病。
近日,記者探訪發現,困擾夏莊街道天泰城周圍居民多年的占路頑疾已“痊愈”,道路恢復了久違的干凈清爽,周邊居民紛紛為執法人員點贊。頑疾之所以能去“根”,顯然與當地執法人員對柔性執法的創新實踐密不可分。前期,執法人員也多次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但僅是對游商浮販進行勸離,整改效果不佳,問題反復回潮。所幸,執法人員在堅持柔性執法的前提下,不僅守住執法底線,還積極尋找疏堵結合的雙贏方案,最終將馬路集市引入了西側的空閑地塊,徹底解決了該路段的占路難題。
在創建文明典范城市行動中,如何拿捏執法尺度,積極尋求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的雙贏之路,彰顯了一座城市的法治文明程度。因此,倡導柔性執法的同時,通過更開放的思維、更有力的舉措堅守法治效應的底線,實現法律“鐵面無私”和“柔情似水”之間的相融共生,才是真正實現城市治理的全面提升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