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8日訊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一項新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一種應急性的專項救助基金。自該基金啟動以來,平度交警大隊先后共幫助14名事故受害者申請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共計80余萬元,大大緩解了事故當事人的燃眉之急。
解群眾燃眉之急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平度交警大隊辦案民警積極聯系醫院,為交通事故傷者救助開辟綠色通道,幫助事故傷者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傷者得到及時治療救助,解群眾燃眉之急。
12日06時許,騎電動自行車的宋某在省道218由北向南行駛至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傷。為了不耽誤傷者搶救治療,平度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民警主動聯系醫院,為其開通綠色通道,并為其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目前傷者因救助及時已脫離生命危險。
16日04時55分許,魏某駕駛摩托車在青島路與福州路路口處發生交通事故后嚴重受傷。發生事故后,大隊民警積極協調醫院,為其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既暢通了救治綠色通道,又緩解了傷者家庭經濟壓力,更給受傷群眾及家屬以心理上的最大安慰。
三種情形可申請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青島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上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數量也逐漸增加,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搶救事故受害人的費用籌集就成了難題。這時候就需要政府及時伸出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運而生。
據悉,三種情形當事人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邏強制保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未偵破的。相關當事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總額不超過10萬元。同時,需要提醒的是,救助基金不同于其他救濟款項,是基金墊付,交通事故責任人或者賠償義務人負有償還的義務。作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體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扶危濟困、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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