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溫州,一段“嬰兒在游泳池內溺水3分鐘無人察覺”的視頻近日引關注。視頻中,一嬰兒在嬰兒館游泳時身體脫離游泳圈,在水池中掙扎近3分鐘。當時周遭無人看護,后有人發現將其救出。嬰兒住院一周后出院。11月13日,該店店長表示,事發于9月28日,孩子母親當時在玩手機,店員工作忙碌,未及時發現。事后,家長索賠150萬元想私了,但店長表示想通過法律解決。
近年來,嬰兒游泳館越開越多,很多人也都有帶孩子去游泳館游泳的經歷。看到視頻中那個孩子在水里掙扎,而周圍的人一無所知,3分鐘后才被救出,著實令人憤慨。據報道,當孩子被救起時,連呼吸都沒了,送進醫院ICU搶救,好不容易撿回了一條命。無論店方還是孩子的母親,當時都有責任,尤其是店方,推是推不掉。
店長說“店員忙碌,未及時發現”,那究竟在忙什么呢?開嬰兒游泳館,工作人員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孩子身上,能說得過去嗎?另一方面,當游泳館告知家長需全程陪同,因未陪同導致嬰兒發生安全事故的,監護人也應承擔相應的監管不力的責任。假如真如店方所說,那位母親一直在“玩手機”而沒注意到孩子溺水,那真是心太大了,顯然應承擔一定責任。
這一事件中,所幸孩子已安全出院,如今問題似乎集中在賠償金額上。報道中稱,家長索賠150萬元想私了,而店方嫌太高,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很多網友一看“150萬”,就圍上來譴責當事家長“鉆進錢眼里去了”,其實大可不必如此。畢竟,誰家的孩子出這種情況自己不擔心?而是否有后遺癥誰又能放心?當事家長也許要價太高,但他們畢竟是受害一方。
從處置方式上來看,還是走法律程序最合適。150萬元的索賠是不是太多?這應該由法律說了算。相信司法部門會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判定游泳館應承擔責任的比例,根據其未盡義務的程度以及過錯來具體分析,然后裁定賠償金額。在法治社會,對法律的篤信體現在生活細節中,這樣的糾紛理應通過法律解決。
不過,這里必須明確,在此類事件中,焦點永遠都不應該是錢,而是孩子的安全本身。
在嬰兒游泳館遍地開花情況下,監管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量,建立健全行業統一標準。一旦游泳館在設施、人手等方面不達標,就不能讓其正常營業。不能讓店方等到出了危險事件之后,才抱怨店里人手不足,防微杜漸比什么都重要。
而某些家長也必須改掉“看手機不看孩子”的惡習。近年來,因為家長只顧玩手機而導致孩子發生危險的悲劇屢屢上演:
2018年8月5日,北京一對8歲雙胞胎姐妹跟隨媽媽來青島旅游,在一沙灘游玩時雙雙溺亡,而悲劇發生時,孩子的媽媽正在旁邊玩手機;
2017年1月3日,西安肖女士帶著6歲的女兒和不滿4歲的兒子到溫泉世界玩,4歲的兒子游泳池內溺亡,兒子拼命在水里掙扎時,媽媽就在兩米開外處玩手機,直至孩子溺亡;
2016年10月17日,湖南岳陽一名2歲女童獨自在前面走,家人緊緊盯著手機而沒有看孩子。孩子跑到一輛黑色轎車前,轎車司機啟動時未觀察到孩子,女童被輾軋身亡……
世上最遠的距離也許就是,當孩子在生死線上掙扎時,家長卻在不遠處玩手機,如此悲劇我們無力承受。但愿這樣的悲劇,永遠都不要再次上演。(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