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咨詢如何申請失業補助金問題。記者就此致電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申領途徑及補貼標準。

工作人員介紹,失業補助金為階段性的政策,申請的最晚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青島市失業人員,以及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青島市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 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申請人可以通過線下和線上兩種途徑申請。申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市、區(市)、街道(鎮)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也可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在“失業待遇申領”模塊進行申請,或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的 “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模塊”進行申請。
申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補助標準為每月400元;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至5年的,補助標準為每月200元;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補助標準為每月100元。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文件出臺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如果現在提出申請,可以一次性補發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21日之間的失業補助金。”工作人員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