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略,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結合市南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第一條 經我區推薦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 100萬元、50萬元、30 萬元獎勵。
第二條 對符合下列列條件之一的科技企業、科技服務機構或相當于以下層次的?高成長性企業落戶我區,根據企業規模、成長性等,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的房租補貼,每個企業最多補貼三年,且房租補貼不超過年度區級貢獻。
(1)主板和新三板掛牌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市級及以上“千帆匯”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
(2)連續兩年銷售收入年均增長30%以上或利利潤增長率1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銷售收入達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
(3)成立不足兩年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銷售收入達 200 萬元以上的企業。
第三條 對市南區科技服務機構實行備案制,根據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情況進行年年度考核,給予考核優秀的科技服務機構 10萬元獎勵。
第四條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10萬元獎勵。非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通過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五條 對培育或新引進的入選科技部“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發展報告”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入選科技部“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的獨?角獸企業總部給予一次性 500萬元獎勵。獨?角獸企業全資或控股在市南區設?立的獨立核算法人機構給予一次性 5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最多獎勵一次。
第六條 對創建科技產品演示展示平臺的科技企業,按照實際支出的 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 100萬元。
第二章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七條 委托社會第三方開展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建設、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審核、技術市場統計、科技金融和區技術交易市場大廳運營等行業服務性工作及公益性服務工作,按照上一年度全區技術合同交易易額的 2‰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
第八條 給予為市南區科技服務技術合同交易易額超過 1 億元(含 1億元)的技術合同服務點 8萬元獎勵,每增加 1億元,獎勵 8 萬元。
第三章 強化科技計劃項目引導
第九條 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由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項目、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公共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配套計劃項目五類構成。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期一般為 2年。
第十條 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項目按照創業項目、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分別支持最高25萬元、30萬元、100萬元,扶持資金原則上不高于項目總投資的 50%;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支持額度最高20萬元;公共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支持額度最高10 萬元;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和自有資金情況,實?行一事一議;配套計劃項目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研究執行。
第四章 促進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第十一條 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創新孵化鏈條。對在我區新建各類創新載體的國內外專業運營機構,按照其實際運營場地面積,每滿 1000 平米給予 20 萬元補助,單個運營機構最高補助 500 萬元。
第十二條 對區級創新載體實施績效評價,主要依據實際運營面積、服務能力、孵化效果、入駐企業稅收貢獻等指標評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按照科技類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科技型產業園區分別給予最高 20萬元、8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績效評價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別按照 100%、70%、50%的標準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 對科技企業參加由區科技系統組織的國內外重要項目推介會、展覽會、交易會的,展位費、往返交通費等實際發生費用超過2000 元的,按照 50%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 10萬元。
第五章 促進科技金融融合發展
第十四條 對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貸款項目期內每年實際?支付利利息 50%的比例給予貼息,不超過三年,每家企業合計最高貼息100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抵押等方式獲得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三年及以上的,根據實際到位資金額給予 1%獎勵,最高 50萬元。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首次貸款的,按貸款額的2%給予風險補助,單個項目最高 50萬元。
第十六條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新增注資方式引入創業投資的,按實際到位資?金額的 1%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 30 萬元。
第十七條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進行融資的,按照融資總額的 1%對融資租賃機構進行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
第六章 扶持知識產權創新創造
第十八條 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利授權的,職務發明專利利授權的每件給予不超過 1 萬元的獎勵,個人發明專利利授權的每件給予不超過 5000 元的獎勵。依照PCT進入國家階段并在申請所在國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每件每個國家給予 2 萬元的獎勵,對同一 PCT 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最多按 10 個國家予以獎勵扶持。授予發明專利權后,有效維持發明專利權滿 3 年的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 1500 元的獎勵;滿 6 年的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5000元的獎勵;滿 10年的發明專利利,每件一次性給予1 萬元的獎勵。
第十九條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 5萬元的獎勵。
第七章 附則
對同一事項,可同時享受區內多項政策的,除特殊規定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不重復獎勵扶持。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涉及重大項目、重點人才引進等對市南區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具有重大意義的事項實行“一事一議”。扶持資金需單位申報、區科技部門審核后方可發放。具體申報程序及所需提報的資料料以區科技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
本政策由市南區科技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