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5日訊 今天,市南法院孫興文等3名執行干警緊急奔赴淄博市臨淄區,對被執行人姜某某名下寶馬車輛進行強制扣押,在臨淄區法院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將該輛行動軌跡長期在青島外的涉案豪車扣押,有力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該案源自一起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姜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014年11月,姜某某向某銀行借款61萬元用于購買寶馬汽車,并以寶馬車作抵押物辦理了抵押登記,某銀行依約向姜某某發放貸款61萬元。2018年,姜某某還款一段時間后便未按約定償還剩余貸款,該銀行遂訴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依法判決姜某某、徐某某償還銀行剩余欠款,該銀行對姜某某名下寶馬車享有抵押權。

判決生效后,姜某某、徐某某仍未按照判決內容履行義務,某銀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執行。市南法院向姜某某、徐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姜某某、徐某某名下財產進行查控,但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而且姜某某名下寶馬車在欠款發生后,便不知所蹤。因為不知道寶馬車的具體位置,無法對其進行扣押處置,該案一度陷入無財產可執行的困境。2021年,申請執行人向市南法院提供線索稱該車輛一直在淄博市臨淄區活動,基本不回青島。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打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行為,執行法官孫興文決定奔赴淄博扣押涉案車輛。為保證扣押行動順利進行,執行法官孫興文提前聯系了涉案車輛所在地的臨淄區法院,商請當地法院異地協助執行,臨淄區法院果斷同意協助此次執行行動。

1月25日上午9點,孫興文等執行干警與臨淄區法院相關同志準時趕到車輛停放地點,發現車內并無駕駛人。執行法官便去往附近大樓詢問,附近人員均稱不知道車輛屬于何人。正在執行法官準備將涉案車輛拖走之時,一名男子出現自稱是該車的使用人。執行法官向其表明身份,說明案件情況,該男子稱自己并非車主,寶馬車是別人頂賬給他,其他的事一概不知。孫興文等人向該男子說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并出示相應扣押手續,該男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執行行動。在臨淄區法院相關同志的協助下,市南法院孫興文團隊一個小時便完成了扣押行動,并將車輛安放至存放地點。
【法官談】
一直以來,扣押車輛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強制執行措施。但由于車輛活動范圍廣、靈活性較強,對法院實施扣押措施造成很大不便,所以通過商請異地法院協助執行就成了非常必要的手段。在此次扣押行動中,臨淄區法院給予了很大支持和幫助,在此向他們表示由衷的感謝。相信在全國法院“一盤棋”思想的指引下,扣押車輛將會越來越方便,更快更全面地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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