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24日訊 車險綜合改革拉開大幕: 8月2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商業車險綜合示范條款(2020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幅度不小,多個修訂內容引發市場關注:例如,刪除了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增加了自燃、發動機涉水、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
對于車主來說,修訂后的商車險產品將極大豐富,同時還能享受保費的下降。據保險業內人士預計,車均保費會有一個比較明顯的下降,中性地估計大概會有超過20%的下降。
車輪單獨損失險等附加險
修訂版條款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在現有責任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增加,如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
此外,修訂版還開發了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具體來看,修訂版條款規定,附加險條款的法律效力優于主險條款;除附加險條款另有約定外,主險中的責任免除、雙方義務同樣適用于附加險。主險保險責任終止的,其相應的附加險保險責任同時終止。
值得關注的是,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車險基本覆蓋巨災風險
修訂版條款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至此,我國車險產品基本覆蓋了地震、臺風、洪水等主要巨災風險。
那么,哪些客觀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具體包括以下四大方面: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違反安全裝載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
刪除事故責任免賠率
此次,修訂版條款取消了現有條款中機動車事故責任免賠率,使得消費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減少理賠糾紛。
此前條款中,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此外,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
此外,違反安全裝載規定、但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由此可見,此次取消機動車事故責任免賠率力度較大,讓利消費者。
制定增值服務附加險
針對消費者日常使用車輛場景,修訂版條款制定了增值服務附加險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車保障。
例如,修訂版條款中的“機動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包括了道路救援服務特約條款、車輛安全檢測特約條款、代為駕駛服務特約條款、代為送檢服務特約條款共四個獨立的特約條款,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特約條款,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特約條款。險企則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承保特約條款分別提供增值服務。
據悉,為實現此次車險改革“降價、增保、提質”的目標,銀保監會將推動保險公司理性經營,加強車險產品創新,健全市場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不斷提高消費者滿意度。(青報全媒體記者 景虹)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