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1日訊 深圳政府系統中有了推進數據共享、開放和透明度的專職負責人。根據近日發布的《深圳市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深圳將在市本級政府,福田區、南山區、寶安區、坪山等4個區政府,市公安局、人力資源保障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氣象局等8個市直單位作為試點,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首要職責為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推動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深度融合
那么,首席數據官到底是個什么“官”?深圳又為何要設立這個制度呢?據了解,2021年5月,廣東省在全國首創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其目標使命、基本職能、制度設計,與企業的首席數據官有不少共通之處。深圳是廣東首席數據官制度的十個試點地市之一,要為首席數據官制度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而推動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也是深圳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一項創新性、制度性安排。試點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共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強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推動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今年6月,深圳通過了全國首部綜合性數據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明確了數據相關權益范圍和類型,強化了個人數據保護,構建了數據治理的制度安排,也為首席數據官制度落地提供了法治保障。

明確首席數據官六大職責
根據《方案》,深圳在市政府、試點區政府、試點部門分別設立本級政府和本部門首席數據官,原則上首席數據官由本級政府或本部門分管數字政府建設工作的行政副職及以上領導兼任,市、試點區政府首席數據官由市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統一任免;試點部門首席數據官由本部門任免,報市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深圳首席數據官職責主要為推進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完善數據標準化管理、推進數據融合創新應用、實施常態化指導監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開展特色數據應用探索六大方面。
深圳的首席數據官制度有自身特色亮點:首先是在重點任務層面上,結合市級現狀和工作安排,以深入推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實施為重要抓手,配套建立相關法規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機制等,規范各類數據管理。重點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政府治理“一網統管”、政府運行“一網協同”等方面工作,打造國際新型智慧城市標桿;以“全球數據應用創新大賽”為抓手,積極促進數據開發共享利用,推動數字紅利不斷釋放。

在特色應用層面上,試點區和部門結合各自數據資源和業務應用基礎與特點,開展特色數據應用探索,先行先試。
在引進人才層面上,為了更好地開展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工作,鼓勵納入試點的各區和部門結合實際,通過聘任制公務員和購買專業服務等方式引進專業人才,創新數據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專業人才作用,協助首席數據官開展工作。
各區各部門試點各有側重
根據《方案》,在開展特色數據應用探索方面,試點區和部門要結合各自數據資源和業務應用基礎與特點,開展特色數據應用探索。福田區重點依托深圳人工智能應用創新服務中心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進數據開放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科研和企業服務;南山區重點推廣“一官兩員”(即首席信息官、數據專員和政務專員)制度經驗,提升數據安全監測預警處置能力;寶安區重點開展智能社會治理應用,提升數據應用質量和效能,探索城市治理的新路;坪山區重點開展推廣首席信息官和首席隱私官經驗,強化信息化建設的統籌推進、政務數據的分級分類與隱私保護;各試點部門結合行業業務管理和行業數據特點,開展行業特色數據應用。

此外,深圳還將建立首席數據官評價機制,在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的業務指導下,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結合智慧城市及數字政府建設、信息化項目建設、數據綜合管理、重點工作部署、日常管理等落實情況,科學設立首席數據官評價指標,組織試點區和部門對首席數據官進行履職情況評價。(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駐深圳記者 梁超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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