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信息更安全,讓辦事更方便
自11月1日起,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性、綜合性法律。它不僅有利于保護個人信息,也有利于促進個人信息的規范合理應用,為數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這是一部充分回應社會關切的法律。近年來,人們經常面臨困擾:從一個平臺搜索過的內容,到另一個平臺也會被推送;還在看某個樓盤信息,就接到了銷售電話;剛注冊完某家會員,推銷短信就鋪天蓋地;正說想吃某種東西,手機跳出了相應廣告……如果一次兩次或許是巧合,但一再出現只能說明個人信息已泄露。究竟是誰動了我的信息?誰該為此擔責?又該如何懲治?隨著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基本法律框架已構建起來,信息使用的安全邊界得以厘清,我國數據領域立法體系進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義。
法律終究需要通過執行來發揮作用。即將到來的“雙11”,就是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一次檢驗。“大數據殺熟”一直飽受詬病,不少平臺都被曝出過類似問題。而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此予以明確禁止。此次“雙11”期間,相關平臺能否改掉這一老毛病?監管部門又將如何作為?這一切,公眾都拭目以待。而且,個人信息保護法不是一部只針對互聯網平臺的法律,個人、企業、部門等主體都將一視同仁。比如,第六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這將規制各有關方面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假如再發生公共數據泄露等問題,就必須依法追責。由此,也將倒逼各地查缺補漏,杜絕“重采集、輕管理”等弊病,不斷提升數字管理水平。
個人信息保護法不僅旨在保護,也在于促進應用。比如,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權屬權益,這是數字產業發展所必須破解的先決問題。在數據立法方面,從中央到地方都將合理利用作為重要的著力點。今年7月,《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公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這一地方立法,既明確數據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關系,更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簡言之,既是“保護法”,也是“促進法”。同樣,在法律規范之下,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也能得到更好發展。青島一直重視數字城市建設,目前市、區兩級已全部納入山東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有利于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共享和開放,進一步提高對涉企和民生服務事項的政務服務效率,加快數字政府建設,以數字化倒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更好服務企業、自然人、項目建設、創新創業“四個全生命周期”,讓辦事更加方便。
我們身處互聯網時代,加強個人信息治理勢在必行,而在法治社會,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推動個人信息合法落地,服務社會、造福社會,是當前的時代之需、發展之需,也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王學義)
青島日報2021年11月5日3版
責任編輯:郝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