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納川
“新官不理舊賬”不是簡單的推諉扯皮,也不僅是工作作風問題,而是法治的問題。任何官員“新官不理舊賬”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法盲的表現,都是違法的行徑,必須徹底改變。
我們建設法治政府,就要切實做到對所有的承諾承擔法律責任。政府是行政法人機構,市長、區長只是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換了,政府的法人資格并沒有換,法律主體的責任義務沒有變。任何一位繼任者,都必須對前任簽訂的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和承諾負法律責任。這是責任,無可逃避也沒有理由逃避。
唯有樹立了這樣的法治觀念,每個新任者對自己在位時的每一個承諾才更嚴謹,更有責任意識,努力不為下一任留“爛賬”。這樣良性循環下去,法治政府建設就在其中了。因此,各級政府對于政府部門沒有兌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摸底,建立解決機制,綜合利用行政、法律、市場、調解、教育等手段,分門別類、動真碰硬,一個一個地清除掉,真正向全國、向社會展示青島痛下決心建設法治政府、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決心。沒有什么比這樣的決心更能表明我們的態度了。
“新官不理舊賬”,看似占了小便宜,其實是毀了發展的大環境。老矛盾、老問題的“溢出效應”會讓政府一點一點地失去公信力,失去信用,失去合作伙伴。相反,我們樹好了“新官”理“舊賬”的規矩,認真負責地理好了各類“舊賬”,營造一個棒棒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對外招商推介時,不用我們再作多少承諾,企業家們就會主動地把我們的法治化做法、效果、規矩“口口相傳”,就會形成良好的招商效應。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