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這兩天,四川通江縣一則“反浪費公約”引發巨大爭議。這則《通江縣餐飲行業制止浪費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
“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币话銇碚f,“反浪費”總是得民心的。然而,四川通江縣的這則《公約》讓很多網友看不懂。不少人質疑:這到底是在提倡節約呢,還是在提倡餐飲漲價?
這幾個月來,不少地方都推出了各自的反浪費倡議,雖然版本不同,但內容往往大同小異。比如,很多地方都提到了“N-1”模式。通江縣這一《公約》同樣如此,在“用餐標準”中明確提及:“1桌以下零散席桌:餐飲服務單位大力推行‘N-1’餐飲模式,堅持菜品適量點、不夠加?!本统踔远?,顯然是好的。
只是接下來的規定就變了味兒。涉及“2桌及以上宴席”時,《公約》規定:“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筛鶕嶋H情況適當減少宴席菜式數量,提高菜肴檔次。”這顯然是設定了最低消費。
部分網友表示“腦子轉不過彎來”,是不是《公約》寫了錯字,本意是“不高于588”?可是,只要耐心讀一下后面的“提高菜肴檔次”,就會明白人家確實沒寫錯字。只不過,其所犯錯誤比寫錯字可嚴重多了。
首先,《公約》已涉嫌違法?!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公約》明顯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其次,《公約》所能產生的效果也與反浪費背道而馳。按照通江餐飲的消費水平,此前22到26個菜,每桌也就450元(不含酒水)左右,如果執行《公約》,“確實價格提高了”。知情人表示,《公約》設“最低消費標準”,是為了保商家利潤,防惡意殺價。
這種既涉嫌違法又增加百姓負擔的《公約》,到底是怎么炮制出來的?又為何出臺這種《公約》?當地商務局和餐飲協會都說是對方制定的。面對雙方“踢皮球”的做法,老百姓自然無法判斷,只希望監管部門能及時介入調查,盡快給公眾一個說法,別讓事情稀里糊涂過去,那樣只會損害當地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這一事件也應該引起反思。其一,無論初衷如何,行業協會也罷,主管部門也罷,手都不要伸得太長,應“讓市場的歸市場,市長的歸市長”,過度干預只會費力不討好。畢竟,在餐飲這種充分競爭的行業,“惡意殺價”還能“惡意”到哪里去?
其二,即便要發揮“有形之手”的引導作用,也要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依法行政。尤其是要謹防行業協會“夾帶私貨”,不能讓公約跑偏、政策變味。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自作聰明難免會搬起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