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5月1日訊 “我的工資是按照作業量來計算報酬的,但是這個月由于公司設備故障,導致工作量沒有達標。我想咨詢一下,計件工資是否存在最低工資?”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計件工資的相關事宜。
記者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據了解,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分兩檔。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和即墨區按照第一檔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按照第二檔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900元、每小時19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