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不起!我們鄭重地向淇淇和淇淇的家人道歉。
——看到道歉信我更憤怒,這種道歉我不接受!
這是“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一年后,雙方父母進行的一次“隔空”對話。11月6日,媒體從大連被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親賀美玲處獲悉,行兇者蔡某某父母當日在紙質版的《大連日報》上對淇淇一家登報道歉。對于這封道歉信,賀美玲在微博回應稱,她不接受這種道歉。
客觀來說,淇淇母親不接受道歉,并不令人意外。對于這種遲到了一年且并無任何行動的道歉,實在難以平靜,更遑論接受。
不妨先梳理一下整個事件的時間軸:
2019年10月20日,10歲女童淇淇在從美術班放學回家的途中突然失聯(lián),后被發(fā)現(xiàn)在其居住的小區(qū)內(nèi)遇害。隨后,13歲的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淇淇的事實。依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因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yǎng)。
2020年1月,淇淇父母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嫌疑人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2020年8月10日,該案一審判決蔡某某父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淇淇的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128萬余元。但直到判決生效,蔡某某父母也未執(zhí)行該判決。
2020年9月上旬,大連沙河口區(qū)法院裁定對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住房、也是涉案現(xiàn)場的房屋進行拍賣。因未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蔡某某父母被依法拘留15日。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jié)惡劣的,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2020年11月6日,在案發(fā)383天后,蔡某某的父母在《大連日報》刊登道歉信。信中稱,“我們平時沒教育好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一定會按照判決賠償”。
縱觀整個事件,可以更便于理解淇淇母親的決定,也更容易看清這封道歉信中有多少誠意。畢竟,誠意從來都不光靠話來講,更要看行動。良心也從來都不長在嘴上。
盡管蔡某某父母在道歉信用了很多煽情文字,但從以往的行動中卻看不到幾分干貨。別的不說,一年多過去,為何沒有當面道歉?為何連個道歉的電話都不打?說要“砸鍋賣鐵,做牛做馬我們也會盡全力賠償”,可到底怎么賠?時間表在哪里……
離開了這些,這封道歉信,太過輕飄飄。
如今,這一事件正面臨“死結”。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雖然正在依法執(zhí)行拍賣,但仍很可能因“兇宅”而面臨流拍。如果蔡某某父母真有那么一絲道歉的誠意,為何不給予其他賠償,難道除了那套房子,真的一分錢都拿不出來了嗎?司法部門也應該更積極地介入,督促蔡某某父母進行其他賠償,不能讓淇淇家人在等待中一直失望,直至絕望。
此案情節(jié)之惡劣,13歲兇手蔡某某卻因年齡不足無法被追究刑責,已經(jīng)讓公眾心頭感覺無比憋悶。假如在法院判決之后,受害人淇淇的父母還拿不到一分錢的賠償金,那公眾又如何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法治社會,這樣的尷尬將讓人何以面對?(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