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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間斷播放擾民、收益不透明、不征求業主意見就安裝,小區電梯廣告讓居民煩惱——
■訴求來源12345·青訴即辦
觀海新聞客戶端“民生在線·幫辦”
黨報熱線82863300
■話題熱度 ★★★★

■在某小區,電梯口的廣告屏距離居民家入戶門不足兩米。
深夜,住在城陽區天泰城迦南美地小區88號樓的王磊(化名)再一次被電梯口的廣告屏吵醒。那塊距離他家入戶門僅兩米的屏幕,24小時不間斷閃爍著促銷信息,并循環播放廣告語。為此,他一個月內打了4次投訴電話。“物業說聯系了廣告公司,要求他們調低音量。我家有老人和孩子,實在受不了這種無休止的噪音。”王磊無奈。
近日,記者實地探訪時,他家門口的廣告屏已關閉,而其他單元、樓座的同類屏幕還在運轉。記者用手機分貝測試軟件進行測量,正在播放的廣告音量為60-70分貝。
王磊的遭遇并非個例。記者梳理10月以來12345·青訴即辦、觀海新聞客戶端“民生在線·幫辦”等平臺的近百條相關投訴,并實地走訪,發現居民反映的電梯廣告問題主要有3類:噪聲與光污染擾民、安裝未經業主同意、公共收益不透明或公示不規范。
廣告“洗腦式播放”引不滿
“每天上下班,一進電梯就被廣告包圍,眼睛沒處看,耳朵沒處躲。”家住西海岸新區星悅城31號樓的陳女士向記者抱怨。此前,她因電梯廣告噪音擾民問題撥打了12345·青訴即辦,社區協調物業聯系廠家關閉了屏幕。“但消停沒幾天,聲音又回來了,物業說與廣告公司簽了合同不能違約。經多次投訴,現在電梯廣告屏幕依舊開著,但聲音關掉了。”陳女士說。
記者走訪多個小區發現,電梯廣告以電子屏有聲廣告為主,屏幕上循環播放著服裝、食品、電商促銷、藥品保健品等各類廣告,每段廣告時長5至15秒,部分小區的電梯廣告屏音量較大,即使電梯門關閉,在外面也能清晰聽到。
“不是反對電梯廣告,而是希望能有選擇權。”采訪中有居民提出,希望電梯廣告能播放一些實用信息。“我們并不排斥那些能提供實用信息的廣告,例如小區停水停電通知、周邊交通信息或本地文化活動預告等。”一位市民建議。
也有居民完全不接受電梯廣告。家住市北區的退休人員劉先生認為,電梯屬于業主共有空間,未經業主同意就安裝設備投放廣告,是對業主權益的侵犯。“我每天多次上下電梯,廣告語反反復復,非常洗腦。”劉先生說,他曾聯合幾位業主向業委會提議拆除電梯廣告播放設備,但因小區業主意見不一,不了了之。
電梯廣告收益不透明也是居民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
記者發現,部分小區公共收益信息過于籠統,只有公共收益總額,沒有明細。有的物業公司公示的公共收益中,水站、車位服務管理費、電梯廣告費等為0,居民質疑其真實性:“電梯里明明有播放的廣告屏,怎么會沒有收益?”
安裝“先斬后奏”不合規
安裝程序不規范也是居民反映電梯廣告的問題之一。《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然而在現實操作中,這一條款并未很好地落實。
“沒有任何通知,我們一回家,發現電梯里多了塊大屏幕。”李滄區文昌路某小區業主李女士告訴記者,物業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安裝廣告屏,雖然物業管家之后告訴她,物業在公示欄公示了公共收益,業主可以登錄青島市物業智慧平臺查看本小區的公共收益情況,但這種“先斬后奏”的做法讓她難以接受。
記者調查發現,“先斬后奏”的模式背后有多種原因。在流程上,征求業主意見涉及大量溝通、意見匯總等煩瑣環節,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部分物業公司既不愿承擔流程成本,又急于廣告變現,便跳過了法定的征求意見程序。另外,許多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缺乏能夠凝聚業主訴求、與物業公司平等對話的組織者,這使得物業公司在廣告投放決策中掌握了絕對話語權。此外,部分物業公司對相關法規認識模糊,心存僥幸。
“物業公司也有苦衷。”一位不愿具名的物業經理坦言,“現在物業費調價困難,但人工、維護成本年年漲,電梯廣告是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源,能補貼公共設施維修更新費用。有些項目是廣告公司主動找上門,提成方案也不錯,只是流程上‘急了一點’。”
監管存在“模糊地帶”
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國家層面并未出臺專門針對電梯廣告音量和亮度、播放時間、收益公示細則的強制性統一標準,地方上雖有探索,但標準不一。《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時,曾考慮加入“轎廂內廣告應當靜音”的條款,但最終版本僅要求廣告不得遮擋安全標志和應急聯系方式,靜音條款未保留。
監管標準缺失,管理就存在困難。廣告公司通常有自己的“操作規范”。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電梯廣告音量通常會控制在“電梯外聽不到”的程度,但沒有具體的數值標準。有的廣告公司會與物業公司協商,將廣告音量、播放時間等事項約定在合同中。
一位社區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我們接到居民反映后,只能協調物業公司和廣告公司降低廣告音量,晚上盡早停播,但具體調整到多少分貝、播放到幾點,沒有依據。”
“當電梯廣告的音量超出合理范圍,對居民造成持續噪聲干擾時,即構成對居民生活環境權益的侵犯。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廣告公司或相關監管部門采取措施,保障小區的環境安寧。”寧夏寧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韞菲表示,電梯屬于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業主集體是解決廣告安裝和收益問題的最終決定者。應該通過業主投票,集體決定是否允許安裝廣告、設置嚴格的播放標準(如靜音時段),以及規范廣告收益的使用和分配。
電梯廣告需要“立規矩”
近期,上海一名大學生購買“通用鑰匙”關停上百塊小區廣告屏的事件引發熱議。這場看似解氣的行為背后,折射的是維權渠道不暢的無奈。如何破解困局,讓電梯廣告真正實現居民、物業公司、廣告公司多方共贏,已成為一個亟待破解的管理難題。
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T5229—2025《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范》今年11月30日實施,對電梯廣告的內容、數量、公益投放等多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和公眾合法權益。規范要求,住宅電梯廣告數量不得多于3個,液晶顯示屏僅限1個,噪音需控制在25分貝以內。電梯廣告發布者應減少網絡游戲、成人用品廣告在住宅電梯中的投放頻次。鼓勵廣告發布者在廣告位空置期投放公益廣告。
“如果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爭議,或物業公司、廣告公司侵權行為明顯,居民可以考慮采取司法途徑,對物業公司或廣告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決停止侵權(例如,要求拆除未經授權的設施)、賠償損失或返還利用共有部分產生的廣告收益。”王韞菲表示,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噪音擾民問題,還是通過業主大會爭取權益,或是訴諸法院,居民往往面臨部門間推諉、難以確定廣告噪音的明確監管主體,以及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據不充分等困境,使得維權成本十分高昂。
“如果廣告公司或物業公司在未經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安裝、運營廣告,那么其投放行為就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共有權和收益權。”王韞菲建議,安裝電梯廣告必須履行法定程序,廣告的安裝和經營通常需要經過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的多數同意。合同關鍵條款,如廣告音量上限、每日播放時段、屏幕亮度、收益分成比例等,應在協商階段充分明確,并寫入合同。
記者從青島市物業服務保障中心獲悉,目前,全市物業管理項目4784個,智慧物業平臺已綁定1232家物業企業、4473個物業服務項目,全市開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2363個。業內人士建議,依托這一平臺,要求物業公司將電梯廣告收入細化錄入,在小區顯著位置與平臺同步公示,對公示作假或拒不公示的物業公司采取扣分、降級等懲戒措施,讓公共收益“曬在陽光下”。
“電梯廣告也可以開辟一定比例時段或特定屏幕用于社區公益宣傳,如發布停水停電通知、社區文化活動預告、反詐宣傳、垃圾分類指引,甚至展示業主的攝影書畫作品。這不僅能減少擾民現象,還能增強社區凝聚力。”青島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李巖建議,可探索將公共收益定向用于業主關切的項目,如補充維修基金、改造兒童游樂設施、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等,讓業主真切感受到“收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