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市南區時尚商業發展環境,根據《市南區促進時尚商業發展政策》,結合市南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市南區商務局研究制定了《市南區2020年促進時尚商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開展2019年度符合政策企業的申報工作。
一、扶持范圍
1、投資建設或改造以經營時尚商業業態為主的特色商業街或城市購物中心,注冊獨立的商業管理公司并統一收銀,或其引入的企業50%以上為獨立法人企業,在特色商業街或城市購物中心投入運營且銷售額納統后,按照項目總投資的1%給予扶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分3年撥付,各年度分別撥付40%、30%、30%。
2、支持打造中山路老字號特色街區。對新引入的“中華老字號”總部企業,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入駐中山路老字號特色街區的“中華老字號”總部企業,獎勵標準上浮20%。
3、支持建設電子商務集聚區。企業入駐經認定的市南區電商產業園或集聚區,按照園區的有關考核規定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最高為第一年房租的100%,第二年房租的50%,第三年房租的30%。
4、新設免稅店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開辦費補貼。同時對企業房租進行補貼,獎勵標準為第一年房租的100%,第二年房租的50%,第三年房租的30%,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發展商業新模式新業態。利用商業場地新引入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業新模式新業態項目,或新引進國際國內時尚品牌開設旗艦店、專賣店并獲得品牌授權或特許經營的,根據項目或品牌實際經營面積,按每平方米1000元標準獎勵,每個項目或品牌最高分別給予商業場地經營單位、項目或品牌經營方不超過30萬元,每家商業場地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支持舉辦高品質時尚類活動。在市南區舉辦的知名度高、影響力大的新品發布會、服裝展示、時尚秀場、主題鮮明的特色街氛圍營造(提前備案且經商務主管部門同意)等時尚活動,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主辦企業最高每場(次)20萬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市南區舉辦的具有全國性、國際性影響力的時尚活動,經評審認定的,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主辦企業最高每場(次)30萬元扶持,對引進該時尚活動的第三方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鼓勵商貿企業提質升級。餐飲企業新評為中華餐飲名店、五鉆酒店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被評為米其林星級餐廳等其他國際廣泛認可榮譽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的獎勵。新獲得中華老字號、山東老字號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8、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年度銷售額同比增長達10%或銷售額增量達5億元,增量部分的銷售額按每增加1億元給予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達10%或零售額增量達5000萬元,增量部分的零售額按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0、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達10%或營業收入增量達1000萬元,增量部分的營業收入按每增加5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1、電子商務應用企業年度網絡零售額達到1000萬元的,年度網絡零售額比上年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其代運營品牌年度網絡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的,年度網絡零售額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駐區外貿企業當年實現跨境電商貿易方式出口超過500萬美元的,按1美元給予0.02元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2、總部注冊在市南區的限上時尚商業企業,新開設由總部統一管理的直營店,直營店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13、對能夠對區域時尚商業發展產生重要引領作用的重要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
(一)項目申報條件
1、注冊、納稅在本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時尚商業”是指國際國內市場上得到廣泛認可和偏愛、產生巨大引領效應、具有強大競爭優勢并能夠引領時尚的商業品牌業態、活動或交易模式。它包括:《世界品牌500強》、《亞洲品牌500強》、《中國品牌500強》等國際國內現代時尚品牌,中華老字號、山東老字號等傳統時尚品牌,電子商務等現代時尚經營及交易方式。
3、所扶持或獎勵的企業,應符合市南區時尚產業規劃的發展方向,并經相關專家委員會的認定。
4、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予給予獎勵扶持:(1)享受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2)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3)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行政機關立案查處或者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理、處罰的;(4)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嚴重不誠信記錄的;(5)本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但局部整改、惡性投訴事件或弄虛作假被查處的;(6)其他不適宜資金支持的事項。
(二)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均需提供申請報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書、申請材料真實性確認書、法律授權委托書等材料(已實行“三證合一”的企業提供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同時,申報企業還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申報投資建設或改造以經營時尚商業業態為主的特色商業街或城市購物中心并運營扶持資金,需提供: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書、經營權轉讓協議或房屋租賃協議、經營時尚業態商戶名錄及各商戶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項目結(決)算報告等。
2、申報打造中山路老字號特色街區扶持資金,需提供:
“中華老字號”認定證書、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等。
3、申報建設電子商務集聚區扶持資金,需提供:
電子商務集聚區三方協議、公共區域投資額證明、公共區域裝修圖片、入駐企業名單。
4、申請新設免稅店扶持資金,需提供:
海關等免稅店審核批準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品牌代理或直銷的證明、品牌銷售業績證明和完稅證明、項目總投資額證明等。
5、申報發展商業新模式新業態扶持資金,需提供:
品牌所有權證明或總代理權證明、品牌相關介紹、房屋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經營面積的相關證明材料、品牌銷售業績證明和完稅證明。
6、申報舉辦高品質時尚類活動扶持資金,需提供:
活動備案表、活動方案(含經費預算)、現場照片、活動相關費用發票明細、媒體相關報道等。
7、申請鼓勵商貿企業提質升級扶持資金,需提供:
相應的“中華餐飲名店、五鉆酒店、米其林餐廳、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全球知名電子商務企業、中華老字號、山東老字號”認定證書等證明材料。
8、申請限額以上批發企業扶持資金,需提供:
區統計部門出具的年度銷售額、營業收入增長幅度證明材料。
9、申請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扶持資金,需提供:
區統計部門出具的年度銷售額、營業收入增長幅度證明材料。
10、申請限額以上餐飲企業扶持資金,需提供:
區統計部門出具的年度銷售額、營業收入增長幅度證明材料。
11、申請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網絡零售額扶持資金,需提供:
網站(平臺)網上交易明細單或跨境交易明細單、銀行往來明細賬單、系統后臺數據截圖、ICP備案登記證明等。
12、申請由總部統一管理的直營店扶持資金,需提供:
直營店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直營店納稅證明、直營店的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直營店的建筑面積證明材料等。
13、申報時尚商業重大項目 “一事一議”政策的,所需材料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確定。
三、申報程序和審核監督
(一)申報程序
符合獎勵扶持條件的企業,根據《指南》要求,歸口向區商務部門提出獎勵扶持資金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項目審核
1、對符合受理條件且材料齊備的,區商務部門會同發改、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擬扶持或獎勵的企業資格、信譽度、財務狀況、完稅情況、法人信息、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審計,依據相關規定和當年度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及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
2、區商務部門依據專家的評審意見,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擬定扶持意見,并提請區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對于設置上限但未規定具體獎勵扶持金額的,需經評估或評審確定,由區商務部門組織專家,從項目投資額、區級貢獻度、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對企業或項目進行評估或評審,擬定扶持意見,提交區政府有關會議研究。
3、扶持意見經區政府會議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在市南區政務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商務部門重審。重審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并在證明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
4、公示完畢后,按市南區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撥付、監督,對虛報、冒領和騙取專項資金和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由區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在3年內禁止再次申領專項資金。
四、有關要求
請申報單位于2020年6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市南區商務局(市南區寧夏路286號市南區政府1806房間)。
聯系電話:88729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