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是發展樓宇經濟的基礎,商務樓宇是樓宇的主體、稅源的高地、城市的形象,同時具有可售可租的商品化屬性,面臨著投資量大、回報期長、空置率高等發展瓶頸。本著政企共創、鼓勵支持、立足現狀、著眼未來的原則,為鼓勵引導商務樓宇投資商和運營商高標準投資建設、高質量產業招商、高水平運營服務,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滿足以下條件的商務樓宇:(1)單棟樓宇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或未達到1萬平方米但納入區樓宇經濟統計范圍的其他重點樓宇和樓群;(2)已建成樓宇年稅收1000萬元以上并能夠持續增長;(3)樓宇投資商、樓宇運營商以單一產權或分割產權方式整體運營商務樓宇,且能夠導入優質企業、培育稅源,并與區政府簽署樓宇經濟發展合作協議。
第二章 政策內容
一、促進樓宇高標準投資建設
第一條 新建樓宇或整體收購閑置兩年(含)以上樓宇,承諾不低于五年保持單一產權且產權人控股股東不變、樓宇規范化標準達到五星級及以上條件,與區政府簽署關于樓宇建設標準、服務標準、經濟貢獻等指標履約協議,則按照計容地上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給予樓宇投資商投資獎勵。樓宇建成投入并達到建設標準后,先行獎勵40%;達到五星級及以上標準后,再獎勵30%;完成履約協議后,獎勵剩余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此條款與本政策其他條款不可重復享受。
第二條 建成并正常使用三年以上的樓宇,樓宇企業入駐率達60%(含)以上,屬地注冊率達80%(含)以上,實施硬件設施(公共空間部位設施、電梯設備、停車系統設施、綠色環保節能設施、信息化智能化設施等)、商務生活配套設施(商務中心、可容納30人以上的會議中心、餐飲店、咖啡吧、健身房等)新建及改擴建工程項目,經備案、驗收并達標,可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樓宇投資商改造獎勵,單一工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單棟樓宇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對外提供餐飲公共服務(餐飲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樓宇,自運營年度起3年內,每年按照1.5元/平方米/日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房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三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條 綜合考慮樓宇區位交通、硬件設施、運營服務、社會經濟貢獻等因素,對樓宇進行等級評定并定期復核。對首次獲得超五星、五星、四星級的樓宇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達標獎勵。
二、促進樓宇高質量產業招商
第四條 特色產業集中度達到30%,樓宇企業入駐率達到60%,屬地注冊率達到80%,且按照區特色產業樓宇評定70分(含)以上列入特色樓宇培育計劃的,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50萬元一次性培育獎勵,用于定向招商推介和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
第五條 特色產業集中度達50%(含)以上,樓宇企業入駐率達60%(含)以上,屬地注冊率達80%(含)以上,且按照區特色產業樓宇評定達80分(含)以上認定為特色樓宇的,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100萬元一次性運營獎勵。
第六條 實施“騰籠換鳥”計劃,新置換項目年納稅強度提高3000元/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嶗山區重點產業發展定位(財富金融、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旅游、大健康等),經備案認定后,對置換引進項目的承租面積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招商獎勵,單棟樓宇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 自2020年度起,對年稅收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樓宇,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經濟貢獻獎勵。
第八條 自2020年度起,經備案認定后,對億元樓宇年稅收每增加1000萬元(含)或屬地注冊率每提高5個百分點,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20萬元經濟貢獻獎勵。
第七、八條不可重復申請,稅源經濟貢獻同一獎勵對象累計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樓宇年稅收統計中不含區內遷址項目。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簽署落戶協議的項目按該項目總稅收的50%計入樓宇年稅收。若同屬一個集團的入駐企業自用面積大于樓宇辦公面積的60%,則需剔除該集團及所屬企業的稅收額度。)
三、促進樓宇高水平運營服務
第九條 鼓勵采用資產證券化、以租代售、租稅聯動等新模式縮短商務樓宇投資回報期,促進樓宇持續良性運營。鼓勵引入專業基金參與樓宇新建投資或存量樓宇改造運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按照嶗山區關于促進私募投資基金發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條 新建樓宇保持產權自持比例100%、70%及以上、50%及以上并維持三年不變,且樓宇三年平均年稅收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樓宇投資商或運營商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聘請國內外優秀樓宇運營商(含物業公司)。連續三年每年評選不超過五家優質運營商,每年給予新評選出的優質運營商每家20萬元獎勵。參選單位需滿足合同服務期滿三年及以上。
第十二條 對組建樓宇聯合黨委、工青婦、經濟聯盟等黨建群團組織,依標準建設樓宇黨群服務中心(驛站)的樓宇投資商,“單體型”陣地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旗艦型”陣地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連續三年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先進樓宇黨群服務中心(驛站),每個給予5萬元陣地運營補助。
第十三條 對投資建設、產業招商、運營服務的重點樓宇實行項目清單式管理服務,“一樓一專班”“一樓一方案”。每一重點樓宇均要設立工作專班,由副區級領導干部領班,區直相關單位(部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人員組成,并擬定具體推進方案,精準施策,“點穴式”撬動樓宇經濟高品質發展。
第三章 兌現程序
一、通知發布。區樓宇經濟發展中心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二、項目受理及審核兌現。區樓宇經濟發展中心確定初步審核意見,區財政局會同區樓宇經濟發展中心確定復審意見,并提報區有關會議研究,相關部門按照程序予以資金兌現。
第四章 其他事項
一、原則上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的樓宇必須達到五星級及以上評定,達標后按照本政策相關條款給予補助支持。
二、商務樓宇投資商改變或變相改變樓宇用途(如改為公寓、商住兩用等)的,不適用此政策。
三、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對開展樓宇招商活動并引進重大項目的市場主體,按照嶗山區關于市場化招商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四、對于出現社會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等負面問題的企業,可一票否決。
五、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根據嶗山區樓宇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本政策由嶗山區財政局會同區樓宇經濟發展中心解釋,以往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