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你會給網絡主播打賞嗎?打賞完后又反悔怎么辦?近日,湖北襄陽男子張某將女主播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打賞的13萬元,法院做出判決:屬正常贈與,不能退還。
據報道,張某在直播平臺認識王某,通過微信支付寶以“1314”“520”等名義轉賬。在王某每月沖刺打榜完不成任務時,張某也總是慷慨解囊。就這樣,一個月累計轉出13萬元。張某冷靜下來,后悔不已,索要無果后起訴王某。法院一審駁回張某全部訴訟請求。張某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正是:打賞一時爽,破財淚兩行。
這一事件雖小,卻引發廣泛關注。它給那些喜歡打賞網絡主播的人直接敲響了警鐘。這兩年,我們已經看到過太多“未成年人打賞主播,家長要求平臺退還”的新聞。在類似報道中,平臺似乎都會退還部分乃至全部款項。而今,連成年人也要求退還自己的打賞,那法律會給“后悔藥”吃嗎?這次法院的態度很鮮明——成年人沒有“后悔藥”可吃!
應該說,法院的判決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相關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某盲目打賞女主播,這實在怪不了別人。
也許,張某要怪的話,只能怪自己按捺不住那顆蠢蠢欲動的心。幫女主播打榜,打賞8萬多元,當時是不是覺得很豪氣?而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附言“520”“1314”,又是怎樣的迷之操作?13萬元的“學費”著實不少,代價也足夠沉重,相信張某恐怕不止冷靜一陣子,很可能會是一輩子了。
在網上,不少網友對張某出言奚落,說他“奇葩”。其實大可不必如此。換個角度看,如果不是張某這起訴訟,不少人很可能還不知道打賞后果的“嚴重性”。只要主播合法經營,就會受到法律保護。
今后,如果在正規網絡直播間,再碰到某些美女主播要求“助力”,還嬌滴滴叫聲“謝謝寶寶”,請千萬要把持住自己,管好你的虛榮心、攀比心,畢竟打賞出去的錢就是潑出去的水了。假如你想當“土豪”,得先問問錢包疼不疼,辛苦賺來的血汗錢,“豪”得起嗎?而假如你想在網絡直播中尋找“真愛”,那更是把感情用錯了地方,別聽了幾句甜言蜜語,就甘當別人的“提款機”。記住,那不是天真,是愚蠢。
不過,網絡打賞所引發的一些社會問題也應該引起足夠重視。比如,2019年11月,蘇州19歲男子肖學因沉迷打賞女主播,先是小偷小摸,后又實施詐騙,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7年至2020年初,僅江蘇蘇州市檢察機關就辦理了涉“粉絲經濟”亂象案件17件23人,其中還有人為打賞女主播而殺人。
這不僅需要粉絲加強自律,更需要直播平臺加強管理,完善機制,讓網絡打賞更規范可控。有必要對粉絲非理性打賞加以適度保護,在一定時間內設置累計打賞的金額上限,并賦予粉絲一定的“后悔權”。比如,粉絲24時內有權要求索回打賞,這也會倒逼主播規范行為,讓網絡更加風清氣正。
對于一路狂奔的網絡打賞來說,一定的“剎車機制”是必需的。當然,這直接關系到平臺的利益,僅靠其自覺無異于與虎謀皮,是行不通的,還需監管部門有所行動,相關立法工作應該及時跟上。而這,也是為了讓直播經濟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