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下的互聯網社會,“臉”越來越“丟”不起。然而,偏偏有人盯緊了我們的臉,時刻都想“偷”走,并要拿來賺錢。這又該怎么辦?
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披露,科勒衛浴多家門店安裝了人臉識別攝像頭,一旦客戶進入其門店,人臉信息就會被捕捉、記錄,以后顧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幾次,科勒衛浴都會知道。而給科勒衛浴提供攝像頭的,便是蘇州萬店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店掌)。
16日,眾多與萬店掌相關的企業被曝光出來。查閱萬店掌官網,智能巡店解決方案客戶案例欄顯示,除科勒衛浴之外,Max Mara、老百姓大藥房、良品鋪子、喜茶、水星家紡、九芝堂、晨光文具、名創優品、好孩子等品牌均為萬店掌客戶。而被曝光之后,科勒連夜拆除攝像設備,其他品牌紛紛表示,自家的攝像頭系統只是“提供訪問店內人數”“安防影像采集”等,絕不會收集客戶人臉數據,有的則與萬店掌劃清界限。
某些品牌說的是否為實情,消費者自然無法判斷。但人們以后再到這些店,無論看見還是看不見攝像頭,心里都難免會打個問號:有沒有在“偷”我的臉?而有的消費者可能為安全起見,也早已用腳投票。

其實,真正應該聚焦的還是問題的源頭,即萬店掌。據此前報道,萬店掌公司的薛經理稱,該平臺目前擁有的人臉數據量已經上億。事件曝光后,萬店掌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公司正在起草公告,將向大眾告知公司業務范圍及整改措施。而該公司創始人表示,“公司只是幫客戶做分析以改善經營,相關數據不會泄露和保留”。
話說得好聽,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個人信息安全規范》明確規定,收集人臉信息時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也就是說,在未獲本人授權的前提下,收集和處理人臉等個人信息本身,就已涉嫌違法違規。那為什么還要等涉事公司自己“整改”?監管部門不應該主動介入調查并依法進行追責了嗎?
所以,對于那些專打消費者人臉主意,乃至專做人臉生意的行為,應該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規制。如果已經發現了問題,相關部門就應該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搜集、使用、泄露公民信息的行為,做好行政執法和司法的聯動辦案。同時,也要暢通投訴、舉報的渠道,實現監管的有效覆蓋。對于不得不依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特定情況,應充分考慮其必要性,并采取完善的保護措施,防止公民信息超出必要使用的范圍。
只有鉗住那些“偷臉賊”的手,老百姓才不用時刻為“丟”臉而擔驚受怕。而這正是相關部門眼下所應該做的。(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評論員 王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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