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的攝像頭正對著我家門口,每天出門和回家都感覺被盯著,連我們掏鑰匙的動作都能拍得一清二楚。”家住李滄區的王敏(化名)向黨報熱線道出了自己的苦惱。
不少市民步入電梯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時,也曾被攝像頭“凝視”甚至被語音提醒過。這些監控設備的“眼睛”應該望向哪里?隱私權與安全感如何兼顧?針對市民關心的這些問題,記者展開了調查。
鄰里煩惱:攝像頭下怎樣保護隱私
王敏告訴記者,她居住的樓棟是一梯兩戶,對門鄰居未作任何提醒,就在自家門前安裝了監控攝像頭。“整個電梯間并不大,在他們家的攝像頭下幾乎沒有盲區,我家門口的位置也被覆蓋了。我們每天穿什么衣服、幾點進出家門,感覺一舉一動都在被‘監視’。”王敏認為,鄰居此舉侵犯了她和家人的隱私。
徐波(化名)住在西海岸新區某小區,隔壁鄰居在樓道內安裝了兩處監控攝像頭。“他說樓道并非私人空間,攝像頭能覆蓋到的地方都是公共區域,但是我們回家必須經過樓道,總感覺個人隱私被侵犯了。”徐波說。
不少市民有著類似的煩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單元樓走廊、電梯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成為攝像頭安裝的爭議焦點。部分居民為保障自身安全,私自安裝攝像頭,而其他業主認為公共區域的監控應由物業統一管理,個人安裝可能泄露住戶的行蹤信息。
認為攝像頭“越界”,市民張先生與鄰居起了糾紛。
張先生與鄰居李女士家的入戶門呈直角相鄰,兩家共用一條寬約1.2米的公共過道。李女士在自家入戶門上安裝了一款帶攝像頭的智能門鎖,該門鎖具備人體感應、逗留抓拍、遠程查看等功能。“我和家人進出家門時,她家的智能門鎖會亮燈,并發出‘請正視攝像頭’等提示音,有時還會自動抓拍。”張先生認為,這不僅記錄了他和家人的出入規律、訪客情況,甚至可能拍到開門時屋內的部分場景,嚴重侵擾了他的生活。李女士則堅稱,安裝攝像頭是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雙方協商、多方調解未果,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李女士拆除該智能門鎖并刪除存儲的影像信息。
法官現場勘驗發現,該智能門鎖的人體感應范圍為0.5米至1.2米,正好覆蓋兩家共用過道;逗留抓拍功能若開啟,張先生及家人進出時易被識別為逗留狀態并記錄,且門鎖配套軟件可遠程查看門前動態。“我們同時查明,李女士安裝該智能門鎖的初衷是防范安全風險,且未主動傳播過抓拍的影像。”承辦法官介紹,最終法院判決李女士于七日內關閉智能門鎖的人體感應、逗留抓拍功能,不得擅自開啟,同時刪除門鎖及App中涉及張先生一家的影像信息,駁回張先生要求拆除門鎖的訴訟請求。
爭議焦點:是否越界、有無溝通
近年來,隨著家用攝像頭價格走低和安裝便捷化,越來越多居民為保障居家安全,在門口或單元樓內安裝攝像頭。特別是電子貓眼、智能門鎖的興起,守護安全的攝像頭逐漸向智能化、小型化、高科技化發展——紅外監控、自動感應抓拍功能逐漸成為此類智能設備的標配。
為何要安裝此類設備?獨居女孩陳瑩(化名)認為,電子貓眼能讓自己有更多安全感。“有快遞或外賣到達的時候,可以通過手機遠程查看,還能直接對話。萬一有可疑人員,電子貓眼也能夠及時記錄下來。”陳瑩介紹,電子貓眼未正對鄰居家入戶門,盡管可能會照到部分公共區域,但并未超出合理界線,也未侵害鄰居的隱私權。但她也承認,由于擔心節外生枝,在安裝電子貓眼時她沒有與鄰居進行溝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事前未溝通、越界監控是攝像頭引發鄰里糾紛的主要原因,守護安全與保護隱私之爭成為痛點。
國浩律師(青島)事務所律師許方明曾代理一起此類案件。“從法益保護的角度來看,智能門鎖的使用主要是為了住宅安全防護和使用便利,隱私權保護則事關個人尊嚴和安全感。”許方明告訴記者,因公民安裝攝像設備引發的隱私權糾紛,本質上是如何平衡上述兩種法益的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法律保護自然人的隱私權不受侵害。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同時,《民法典》關于相鄰權的規定也明確相鄰權利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應兼顧相鄰方的權益。”許方明介紹,如果攝像設備的使用并無緊迫性和必要性,應優先保障相鄰人隱私權。
在某購物平臺,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隨機向多家售賣電子貓眼、智能門鎖、監控攝像頭的商家咨詢。“我們的產品符合法律法規,逗留錄像功能需要人員靠近3米內才會觸發。如果鄰居十分在意,可關閉智慧貓眼功能或單獨關閉逗留錄像功能,就不會再抓拍。”“設備支持用戶根據使用情況自主調整功能設置,例如拍攝距離。對隱私安全的理解與界定各有不同,建議您與鄰居友好協商,并相應調整設備設置。”大部分商家均提醒,安裝前需要獲得鄰居同意,并對設備進行相關設置,以保護鄰居的隱私權。
業內人士指出,是否安裝攝像頭,要考量居民住宅是否有人身、財產安全需要,以及區域內治安情況、住宅內是否有需要照看的特殊人群等因素。如果安裝前與相鄰戶或有關住戶協商不成未征得同意,則應綜合考量安裝的合理性。
建議:換位思考、分清邊界
今年4月1日起,我國首部系統性規范公共安全視頻管理的行政法規《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首次為家門口安裝的攝像頭、智能可視門鎖等設備劃定“行為紅線”。《條例》明確,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設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教授劉為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根據《條例》規定,公民基于自身安全防范的需要,在自己家安裝這種圖像采集設備不違規。“但是要注意到,安裝攝像頭也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如果說設備會采集到公共場所的信息,對于這些信息的使用,必須遵守《條例》規定,不能非法使用,不能對外提供和非法傳播。”劉為軍說。
記者查閱《條例》發現,對違法安裝圖像采集設備設施,或者非法對外提供、公開傳播視頻圖像信息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沒收設備設施、刪除視頻圖像信息、罰款等行政處罰;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許方明介紹,該類糾紛的處理一般從三方面入手。“一是《民法典》規定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密信息是否受到侵犯——公民進出住宅的規律、訪客情況、住宅周邊的活動軌跡等,即使發生在公共過道等區域,但與家庭安全、生活習慣高度相關,屬于受法律保護的隱私利益;二是設備使用是否超出合理限度,包括拍攝范圍是否覆蓋鄰居家隱私區域或必經通道,攝錄功能是否導致鄰居被持續監控,以及安裝主觀意圖是否針對鄰居;三是平衡安全需求與隱私保護,可通過關閉、調整功能避免侵權的,可限制功能而非必須拆除,無法調整的則須徹底拆除,且刪除已存儲的鄰居影像。”
“很多居民把‘自家門口’和‘公共區域’的邊界搞混了,認為只要攝像頭對著公共區域就沒問題,忽視了鄰居在公共區域內的行動隱私同樣受法律保護。”青島市政協常委、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強調,“攝像頭安裝角度是關鍵,安裝攝像頭時應將角度調整至只照到自己家門口的位置,避免拍攝鄰居門窗、陽臺等私密區域和公共區域的核心動線。”
李秋航表示,很多鄰里糾紛都是因為攝像頭角度不當引起的,只要合理調整角度,就能解決大部分問題。“一些居民對相關法律不了解,社區應加強《民法典》中隱私權保護條款的宣傳,讓居民明白安裝攝像頭的法律邊界。社區可通過法律講座、案例分享、普法短視頻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讀法律規定。”她建議,物業或居委會對于小區內攝像頭的安裝情況比較了解,當出現攝像頭安裝糾紛時,應靠前一步擔當作為,有針對性地指導居民,積極調解鄰里矛盾。
“遠親不如近鄰。”許方明呼吁,市民在安裝和使用監控設備時應換位思考,提前與鄰居溝通,選擇合適設備并關閉可能侵擾鄰居的功能,不隨意傳播抓拍的影像信息,定期清理存儲內容,尊重他人隱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