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會從社區團購上買東西,尤其是微信群的社區團購,每個群里都有數百人,產品價格很便宜,社區團購來的產品質量有保障嗎?”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
近年來,社區團購以其“價格便宜、方便快捷”的優勢,已融入了越來越多市民的生活,而在價格優惠、取貨方便等優勢背后,社區團購也存在食品安全和監管“盲區”的隱憂。

聽聽大家怎么說
▼網友“Pleasems”:隨著社區團購的大批量出現,在方便市民的同時,很多產品質量也參差不齊。感覺社區團購讓大家失去了逛超市和市場購物的快樂。
▼網友“辣辣-Tian”:手機下單,樓下取貨,社區團購方便又便宜,只需花13.9元就可以買到20枝花。
▼網友“和氏小E”:因為水果壞的多,社區團購群里的成員把團長都罵退群了。
▼網友“醫用防護口罩”:多多買菜、叮咚買菜等社區團購很好用,我經常在上面購買水果、蔬菜和鮮花。

小邱調查
2020年疫情期間,因市民防疫無接觸購物的需求,社區團購商業運營模式站上“風口”,短時間內發展迅猛,各種線上平臺、實體店、業主微信群紛紛入場。按運營主體劃分,社區團購主要分為互聯網平臺、連鎖實體店和個體戶三類。
其中,互聯網平臺和連鎖實體店在食品質量、物流配送、售后服務方面比較有保障,個體戶則大多是小區業主,這些“團長”直接對接供貨商和消費者,并建群運營、推薦產品和售后服務,靠“熟人+口碑”帶貨,容易出現產品質量良莠不齊、“三無”食品等問題。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等4類經營活動可以不進行登記,但要求經營者在微信群內如實公示“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或“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的自我聲明,以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如果是年交易額超過10萬的微信購物群,就一定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事實上,社區團購個體戶都是通過微信群經營,而微信群相對封閉,執法部門很難進入團購微信群進行監管。微信群年銷售額、銷售的產品來源等信息均無法查證。社區團購處于監管“盲區”。

近期,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十個“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就涉及社區團購售賣“三無”食品問題。
2022年7月,有消費者反映浙江省海寧市某社區團購商家其存在銷售“三無”、添加劑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范圍經營及違規發布廣告等違法行為。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線索、分析研判后立案。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2022年10月,海寧市檢察院向海寧市市場監管局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依法查處上述違法行為,治理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隨后,海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該社區團購商家的違法行為行政罰款12.5萬元,在全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團購類經營活動排摸整治專項行動,重點約談了轄區內6個頭部團購商家,強化了經營者主體責任。
他山之石
在上海,社區團購即將走上一條規范化管理的道路。3月10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的消費維權聯絡點(站)授牌大會上傳出消息,上海市首部《社區團購服務規范》即將發布,相關監管制度也在調研聽證階段。
根據規范要求,今后從事社區團購經營活動的主體必須要屬地化注冊、實體化經營;其次,團長在開團前須到屬地指定的消費維權聯絡點報備,以便實現團長身份、團購內容以及后續服務、消費者反饋的全過程監管。
針對團購的品質,將開展社區“放心消費”的認定工作,包括線上線下消費環境認定以及社區團購商品、服務認定;為保障社區團購的資金安全,還將建立保證金機制度及社區團購的先行賠付機制,將社區團購的資金監管納入放心購機制。
未來,市民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或相關媒體端口來查詢團長資質、報備情況及團購商品的信息,還可直接消費維權投訴及維權跟蹤。
小邱提醒
社區團購關系到百姓食品安全,
主管部門應與時俱進,
創新監管方式、覆蓋監管“盲區”
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參與團購的市民,
要選擇經營資質齊全、信譽度高的商家,
不要盲目選購無法確定質量的產品。
一旦發現所購買的產品出現異常,
應保存相關證據,
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
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