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民宿成為大眾出游住宿的常見選項,尤其節假日期間,游客需求量火爆、價格飆升讓民宿經營者收益頗豐。民宿市場的高收益也吸引了一些管理公司介入,催生出“民宿托管”這一經營新模式。
民宿托管是指房主將閑置房屋委托給專業的團隊或公司進行管理、運營,從中獲得收益的模式。實際上,不規范的民宿托管隱藏著較高風險。近日,多位市民反映遭遇“民宿托管騙局”,托管方在運營期間“跑路”,房主利益受損;還有的公司宣稱提供“裝修+托管”服務,但在房主支付裝修款后,約定的裝修卻“爛尾”了。如何規避民宿托管風險,切實維護房主合法權益?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案例一:
全權托管承諾高收益
卷走旺季收益后失聯
“今年3月初,我把房子托管給青島的一家民宿管理公司,對方承諾每年保底收益3萬多。4月至6月,我按月收到了民宿收益金。但到了7月、8月,公司以變更法人為由拖延支付民宿收益。8月底,該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公司跑路,人員失聯。”近日,市民張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
多年前,張先生在西海岸新區江山南路某小區購置了一處三居室房產。今年3月,他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其公司可提供“民宿一站式托管”服務,承諾“收益保底、全權托管”。“對方在電話里保證,保底收入比普通租房每年多1萬塊錢。”張先生說。面對高收益誘惑,他很快與這家公司簽訂了“民宿托管”合同。
張先生提供的合同顯示,該房屋用途為經營民宿(日租、短租、長租)或配套項目,租期為2年,民宿管理公司與張先生按3:7的比例分配民宿收益,公司在次月15日前向張先生支付收益金,年度保底入住天數為100天,保底收益金額為3.5萬元。民宿上線前,張先生自費4280元更換了智能門鎖、床品等。
3月25日,張先生的民宿正式上線。5月至7月的每月15日,他分別收到了379元、1875元、1562元的經營收入。但到了8月中旬,7月的經營收入卻未如期到賬。公司工作人員以“公司變更法人,賬目不能變動”為由拒絕支付。8月底,該公司被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7月、8月是民宿經營的旺季,入住率和房價都高,公司卷跑了這兩個月的全部收益,我大約損失了1萬多元。”張先生說。
被這家公司拖欠民宿收益的并非張先生一人。曾就職于該公司的胡東(化名)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名單顯示,受損房東共23人,房產主要分布在西海岸新區、市北區,合同約定租期多從今年1月至明年1月。
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得知,該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有:經營民宿、住宿服務、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餐飲服務等。今年8月至10月,該公司連續兩次變更法人,注冊地址由西海岸新區變更至膠州市。
近日,記者前往該公司登記的新地址——膠州市中云街道辦事處蘭州西路一綜合樓402室探訪發現,該樓并沒有402室。負責運營該綜合樓的居委會工作人員證實,這里沒有這家公司。
案例二:
“裝修+托管”不靠譜
付款后裝修工程“爛尾”
家住嶗山區的張先生也遭遇了民宿托管的困擾。他不僅沒收到租金,還賠上了一筆裝修款。
張先生在嶗山區流清河社區有一處空置房。今年5月,注冊在李滄區的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主動聯系他,稱可提供“裝修+托管”服務,即包裝修、包運營。“工作人員看房后稱,房屋用于經營民宿,需裝修升級,預計裝修費為7萬元,公司承擔一半,并負責裝修施工。”張先生回憶,當時工作人員聲稱房屋租金每月4000元。
張先生在6月底實地考察了這家公司的辦公地點,打消了疑慮,當場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裝修費3.5萬元。這家公司在張先生房內添置了部分家電,之后,裝修便按下了“暫停鍵”,合同約定的軟裝及家具裝配項目都未啟動。“7月,民宿市場進入旺季,我那套房子的裝修卻慢慢悠悠,這完全不符合常理。”張先生對公司的經營模式起了疑心。他多次聯系公司,工作人員都以“裝修客戶多,工期拖延”為由搪塞。
按照合同,8月20日,公司應向張先生支付第一筆房租8000余元,但這筆錢至今未到賬。
“最近,跟我對接的工作人員提出要解除原合同,簽訂一份新合同,還說愿意補償2萬元裝修款,其中包括價值1萬元的酒水和1萬元現金,但不補償兩個季度的運營收益。若不接受,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張先生說。
幾乎在同一時間,家住西海岸新區的隋先生也入了這家公司的“坑”。與張先生不同的是,他的房屋是年初交付的毛坯房。他向這家公司支付了9萬元的裝修費,但在鋪設地面、處理墻面之后,裝修戛然而止。今年8月,與隋先生對接的裝修人員辭職,公司其他工作人員也不再跟進這套房子的裝修,項目徹底“爛尾”。
據知情者透露,這家公司的注冊地址為李滄區巨峰路某寫字樓。今年9月初,該公司搬遷至西海岸新區,但未在審批部門辦理地址變更手續。
近日,記者前往西海岸新區探訪該公司的新地址發現,上班時間公司大門緊鎖,沒有人員出入。記者撥打辦公室門上的預留電話,工作人員表示,8月起公司已不發工資,運營基本暫停。
11月13日,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將該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調查:
鉆空子逃避追責
房主遭遇維權難
記者采訪發現,民宿房主權益受損后,訴諸法律可能遭遇執行難。
山東東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培明曾代理過此類案件。他透露,部分民宿托管公司以高規格裝修和民宿運營收益分成作為賣點,誘使房主簽約,以“裝修款”等名義收取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費用。收款后,公司要么不完全裝修,要么僅做象征性的簡單改造;還有公司只在淡季分成,在旺季拒絕分成或停止履約,最終卷錢“跑路”。
近日,記者以受害者的名義致電西海岸新區長江路派出所和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均得到了不予受理的答復,工作人員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公安機關在此類案件中常以‘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市場監管部門則以不屬于‘消費類糾紛’為由同樣不予立案,這是房主維權面臨的最大障礙之一。”郭培明解釋,根據《民法典》規定,此類民宿托管合同更接近于委托管理合同或合作經營合同。雙方共同投入(業主提供房屋與裝修款,管理方提供管理服務),并約定分享收益;合同依法要求管理方負有誠信、勤勉履約義務。管理方的錢款去向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案件的性質。若管理方確實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無力返還收益或完成裝修,可被認定為經濟糾紛。若運營收益或裝修款被用于與合同履行無關的項目,如經營者個人消費、與民宿經營無關的投資,則超越一般違約范疇,可能構成刑事追責的核心證據,涉嫌合同詐騙。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的這種‘跑路’行為是經濟糾紛還是合同詐騙并沒有清晰的界定。尤其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公安機關通常以經濟糾紛處理。一些公司深入‘研究’相關的法律、政策,抓住司法實踐中的模糊定義,有意逃避部門監管。”我市司法部門一位專業人士稱。
郭培明透露,這些公司在注冊時以“工具人”充當法人,并在經營過程中變更法人,為公司“跑路”贏得窗口期。因為這些法人不是公司的實控人,即便受害者訴諸法律也難以追責,最后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若受害者以經濟糾紛起訴公司,因這些公司大多為‘皮包公司’,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個人起訴費時費力,而一旦不起訴,就更難以追回損失。”郭培明說。
建議:
用法律手段聯合維權
審慎“托管”空置房屋
如何依法保護居民財產安全,防范托管風險?專家建議,用法律手段聯合維權,警惕“高收益、高回報”誘惑,審慎“托管”空置房。
“受害者應積極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裝修款和賠償損失,并促請法院調取賬目、審查資金流向。若證據顯示公司在簽約時無履約能力,且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受害者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郭培明建議,可同時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申請,推動公安機關對案件性質作出更全面、客觀的判斷。多名受害者可聯合維權、集中提交證據,顯著提高案件從民事糾紛轉入刑事查處的可能性。“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應形成有效銜接,對涉眾性經濟案件加強穿透式審查,及時排除‘民事外衣’,依法保護市民財產安全,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從行業角度看,民宿托管本是共享經濟中的正當商業模式,但若缺乏資金監管、外包鏈條混亂、虛假宣傳泛濫,極易演變為“包裝式詐騙”。對此,郭培明認為,經營者應當公開裝修和資金使用情況,建立第三方監管機制,避免以空殼公司、無履約能力的方式簽約,否則不僅需要承擔高額民事賠償,嚴重者還將面臨刑事風險。
房主該如何正確選擇托管方?青島市政協委員路彤建議,應警惕“高收益、高回報”誘惑,拒絕遠高于市場價的租金承諾,合理評估運營成本與收益的匹配性,避免因輕信被騙。此外,市民應審慎核查托管公司的相關資質,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民宿備案證明及過往合作案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經營狀態及風險信息,核實公司是否具備裝修、民宿運營相關資質,警惕“無證經營”。
“裝修房屋要選擇資質齊備、行業聲譽良好的企業進行合作,規范約定好工程工期、質量標準、支付進度等具體內容,明確裝修標準、品牌及違約責任,最大限度避免爭議糾紛。”路彤建議。